关于申报2006-2007年度
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暂行办法》,现将申报2006-2007年度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项目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
2、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项目和列入本级以上科技计划经验收合格,并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项目。
3、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对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项目,在申报科技进步奖时,成果所有单位须与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4、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5、凡已获本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科技奖励项目所需材料
1、《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证明);
3、 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
4、 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加盖应用单位财务章);
5、 特殊行业需提供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证。
三、申报要求
1、严格填写《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并按照A4纸规格打字,申报材料文档一式五份,并加盖红章以存档,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书可从普兰店市公众信息网或普兰店市科技局政务公开网下载。网址:http://www.dlpld.gov.cn/gov/ 或 http://zwgk.dl.gov.cn/listdpt.jse
2、申报时间:2008年7月24日至8月10日止。报送地点:普兰店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行政服务中心10楼)。 联系人:孙彤,电话:83115014。
附:《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
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