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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降低一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责编:超级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07-01-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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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价发[2003]70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的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优化投资环境,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13项收费项目,降低7项收费标准。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取消和降低各项收费的落实工作。各级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的单位要坚决查处,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收费项目表
             2
、降低的收费项目表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财政局
OO三年六月九日


取消收费项目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房产局

房屋复丈费

私有10-15元,公有0.05/平方米,军产0.01/平方米

大价发[93]94

 

 

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费

5/

大价发[93]9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启动金

房屋成本造价的0.5%

大政发[1995]57

辽政发[2001]15

土地规划局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3-20/

大政办[99]10

大政发[2000]40

 

征地包干服务费

 

辽价发[1992]208

 

人事局

离退休干部管理费

在职职工1/

大价发[93]32

 

 

退休干部公益金

聘金的10%

同上

 

教 委

职高有偿培训费

1500元以内双方协商

大价发[97]73

 

交通口岸局

客运管理费

3‰

大价发[1998]39

 

民政局

涉外婚姻登记证照费

20/

大价费[2001]76

 

建 委

招投标管理费

中标额的1%

辽政发[2001]15

计价格[2002]520

 

建安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

工程造价1.5-3%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计价[2001]585

水产局

渔业建设费

11

辽水产[1994]65

已停收

 

降低的收费项目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规划局土地管理处

征地管理费

2.8%

计价格[2001]585号辽政发[2001]15

0

劳动局

劳动合同签证费

2/

同上

0

城建局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按辽建发[2000]150号执行

同上

0

环保局

住宅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费

降低30%

同上

0

工商局

建筑合同签证费

合同价款的万分之1.4

同上

0

0

工程承包合同签证费

0

0

0

0

工商IC

每卡80/100/单位

辽价发[2003]4

持《再就业证》的下岗失业职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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