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实施生育管理,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
2、贯彻落实现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综合协调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4、组织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5、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6、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7、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8、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9、编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算决算计划。 10、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