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地方科技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研究提出我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制定科技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市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及各行业的科技工作。协调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地方的科技工作结合,为地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4、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方案;组织、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
5、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
6、负责核准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科研生产联合体管理。
7、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管理和向上级申报、负责科技奖励和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施政策指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及相关工作。
8、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
10、负责协助专利申报,并进行专利项目管理。
11、地震工作。
12、信息产业管理。 13、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