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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依法保护国家海洋资源和渔业资源,查禁非法用海、非法捕捞和非法养殖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海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全面履行海洋与渔业管理职能,通过核发《海域使用权证》、《养殖使用证》、《苗种生产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海洋捕捞许可证》等手段,对海洋和渔业资源及渔业生产实行有效管理。制定渔业发展的长、中、短期规划;组织拟定全市海洋功能区划;监督执行海洋与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海洋及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的环境调查、监视、监测、评价;负责无居民海岛管理、保护。
3、本着为渔业、渔区和渔民服务的宗旨,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养殖业、捕捞业、加工业以及第三产业指导服务。及时提供市场信息、金融信息和科技信息,引进推广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搞好渔业病害防治。引导渔民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4、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组织海上抢险救助。 5、监督、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海洋与渔业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