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负责国家颁布的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林业局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全市林业资源。
4、负责全市营林勘察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幼林抚育、封山育林、林业育苗、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5、负责组织林业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办理征占林业用地手续,承办林木采伐审批。
6、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负责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打击乱砍滥伐。
7、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8、负责全市蚕业生产指导工作。
9、负责全市各项林业基金征收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