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并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现代化农业园区建设的规划与指导工作。
2、对本级政府的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政策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参与同级政府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的拟定。
3、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年度计划的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
4、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搞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信息)、产中(技术)、产后(销售)的服务工作。抓好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搞好加入WTO后的农产品的市场检疫工作。
5、对村、屯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合同及农民负担依法实行管理,抓好村务公开。
6、抓好农业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种子、兽药及生产资料市场,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苗子、种子、崽子”的打假工作。
7、抓好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围绕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引导农民发展主导产业。
8、承担农民技术职称考核的日常工作,按着规定进行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9、负责全市的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扶贫规划,组织、协调对口帮双方,搞好扶贫项目的选定,搞好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10、抓好农村“四位一体”能源建设。负责规划、技术指导、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农村能源。
11、搞好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队伍建设。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