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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实施细则和办法。
2、负责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城市建设维护费使用计划。
3、组织实施城乡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
4、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法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全市新建项目设计图纸的审查工作。
6、负责全市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本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细则和有关规定。
8、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研究拟定本市城镇房地产管理细则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市城乡房屋拆迁回迁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章违规行为。
11、负责全市城乡危险房屋的鉴定工作,提出整改方案。
12、负责全市房改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城镇防台防汛工作。
14、负责地区抗震救灾规划的修编与实施。
15、负责城镇园林防疫工作。
16、负责燃气、物业管理、全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绿叶杯”竞赛活动。
18、编制墙改规划,推广“四新”技术应用。
19、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程的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