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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经济运行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发展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法规及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3、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实施行业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研究指导有关工业园区建设、培育名牌产品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全市经济秩整顿工作;协调工业生产与流通部门的关系,组织建立和扩大工业产品生产基地。
5、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审查限额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办理立项手续,审查和上报应由上级部门审查立项的技改项目,跟踪和管理技改项目的执行情况,抓好产品质量监测。
6、组织贯彻落实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深化改革,盘活存量资产,搞好资产重组和增值,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7、负责对工业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协调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参与协调企业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负担工作。
8、负责所属企业财务统计工作,进行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指导网络化建设;组织并指导企业职工教育、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安全生产等培训工作。
9、负责所属企业人事劳资管理,搞好人才开发、引进和培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和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培养企业家和拔尖人才。
10、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爆炸物品、建筑企业、矿山开采和全市境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负责全市石油、煤炭经营的网点布局和建点的申报审核工作,对成品油、煤炭和电力等重要物资应急时的再生资源的市场管理,搞好资源节能和综合利用。
13、做好党务、群团组织、老干部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做好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好产改前的遗留问题,搞好局机关的建设与管理。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