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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主要领导的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下转的群众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来访的群众;承办上级机关立案要结果和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 3.代表市委、市政府向有关单位交办、转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 、单位的信访问题;督促检查基层和辖区内各单位信访事项处理情况。
4.代表市委、市政府征集、整理人民群众对我市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市领导批办建议的落实;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全市热线电话的受理工作。 5.代表本级政府受理信访人对基层已处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审请,授权相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6.分析全市信访工作形势,通过来信来访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对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重要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访工作有关情况。 7.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培训信访干部,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检查、指导基层信访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