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人民政府文件
 
普政发[2006]35号
 

关于印发普兰店市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普兰店市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普兰店市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经济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时期,畜牧业生产结构、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经济实力等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02年,全市生猪饲养量158万头,牛饲养量13万头,家禽饲养量1042万只,肉蛋奶总产量12.8万吨,畜牧业产值1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33%,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但是在畜牧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饲养量过于分散、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疫病难于控制等诸多制约因素,特别是个别地区个别动物重大疫病时有发生,时刻威胁畜牧业生产安全。因此,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到我市畜牧业的发展,关系到畜产品安全和人身健康,关系到农民致富和农村社会稳定,它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按照国家、省、市对当前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围绕我市畜牧业发展,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动物疫病防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强化措施
  要按照国家强制免疫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动物重大疫病免疫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应免动物规定的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达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要定期搞好普查,随时搞好补针,确保动物在整个生长期内能够得到免疫保护。业务部门要提高免疫质量,确保免疫技术操作合格率达到100%。要坚持动物重大疫病疫苗主渠道供应制度,确保疫苗的合格率。
  要搞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做到临栏检疫,杜绝染疫动物流入市场,把染疫动物消灭在原发地,切断传染源,使防疫检疫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互为促动,共同起到对动物疫病的控制作用。
  要搞好消毒工作,动物圈舍、活动场地以及运输动物的车辆都要严格消毒,较大型的养殖场要建立一整套防疫消毒措施,定期搞好消毒工作,有效杀死病原菌,防止疫病传播。
  要严格执行外引动物、动物产品的报批、报验制度。防止外源性动物疫情流入我市。今后凡是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前到市防疫监督部门领取《准入证明》,引回后在指定场所隔离观察14天。对未报批报检引发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的防治体系建设。完善市、乡、村三级防疫网络建设,保证上下信息畅通,围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起快速高效的防疫体系。主要应建立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以及动物防疫屏障体系。通过完备的疫病防控体系来完成动物的防检治等各环节的监控,确保一些重大疫病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乡镇兽医站建设至关重要,在组织动物疫病防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目前,乡镇兽医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组建起来的,历史包袱沉重,科技人员少,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适应当前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的需要。抓住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把防检疫的执法职能从乡镇兽医站拿出来,组建“动物防疫检疫站”,具体承担动物防疫和检疫,并且“动物防疫检疫站”隶属于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这样就理顺了体制,有利于各项工作迅速开展,能够使防检疫工作全市上下一盘棋,避免各自为政、分散监管的局面,有利于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要实施科技培训战略,提高防疫人员以及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把防疫变为农民自觉的行为。市乡二级要加大化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能够开展病毒、细菌等一些较复杂的检测项目。定期开展村级防疫员业务培训,使他们不仅掌握防疫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掌握国内外最新的动物疫病防治知识,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广泛利用报纸、电视举办培训班,印发科技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民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素质,使他们能够自觉开展防疫等各项活动把动物疫病防治变为全民的行为,使整个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增加投入,重点扶持
  市、乡两级财政要增加动物疫病防疫投入,市级财政每年要拿出40万元,乡镇财政每年要拿出2万元,重点扶持强制免疫、疫病检测、疫病净化和疫情扑灭工作,村级组织要根据条件,拿出适当资金,对村级防疫员给予补贴。决不可因为经费问题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统一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领导,依法防疫
  市、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要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范畴,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全力抓。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对因渎职、失职造成疫病发生、流行的,查明责任,追究责任。
  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市、乡、村都要依法制定动物防疫计划、措施,实施动物防疫管理,切实把动物防疫这一政府法定职能落到实处。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推行联合执法,查办抗拒防疫检疫行为。乡、村防疫组织要依法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效完成防疫检疫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跟进免疫标识制度和免疫档案制度,把动物重大疫情防疫机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更新时间:200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