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毕业生就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一方面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另一方面,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市接收毕业生的数量比例逐年下降。人才资源相对匮乏,一定程度又制约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回我市工作的毕业生仅占每年考取数量的10%左右,而且学历层次低,多属长线专业。而我市急缺的专业生源又需从外地招聘。农业、卫生、农村教育等行业不同程度出现了人才缺乏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事业观,另一方面,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加强政策导向,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措施”的工作思路,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政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宏观调控力度。强化公益化服务,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到社会保障的大系统中,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成立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成立普兰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增挂毕业生就业市场牌子)。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非赢利,公益性服务机构。主要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发布和实施;毕业生供求信息整理、储存、发布;指导毕业生申请创业资金和小额担保;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和创业指导等业务。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指导,为我市经济发展储备人才。
2、建立毕业生就业市场,面积300平方米。大连市投入50万元,本级财政予以匹配,完善市场的软硬件设施、由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与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配合,互通互联。为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服务,免费提供择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加大信息化建设,建立毕业生就业网,做好与国家、省、市及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网的相互链接和信息互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信息对称的互通平台。
三、建立毕业生见习基地、创业基地
1、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规定,帮助引导毕业生面向社会需求充分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利用毕业生见习基地,为我市生源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提高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开辟绿色通道,促进毕业生就业。
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我市实际,今年以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和弘峰集团、互感器、中心医院等有实力和知名度的企业为依托,报批建立3-5家市(县)级见习基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需要的毕业生见习基地体系,积极吸纳毕业生培训见习,促进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毕业生生活补贴。
普兰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见习基地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2、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主导产业对毕业生的吸附效应,争取建立1-2个毕业生创业基地。创造条件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经营场地,培训指导,项目支持和企业孵化等服务,逐步形成毕业生创业中心,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自主创业者应属应届毕业生。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普兰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1、2001年我省提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连市委、市政府最近又对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深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可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充实农村后备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农村人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通过考试(考核)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到农村基层服务不少于2年。在农村服务期间,每年可取得大连市、县两级财政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中为其拨付的(1万元)劳动报酬。同时,所在乡镇办事处为其购买工伤,医疗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所在村同类人员标准确定。考核合格者,应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后备干部的主要来源。首批人选为30人。按照大连市要求,通过3-5年工作,争取完成“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五大”毕业生,从农村选拔到高校委托培养并签定合同,毕业后返回农村工作的毕业生均可列入计划。
组织人事部门是“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主管部门。财政、公安、教育、卫生、农业、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协助。
2、参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积极推广毕业生进社区工作。争取3-5年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服务期间,选派的毕业生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待遇由所在地解决。
五、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1、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增设周转编制,以吸引毕业生到我市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储备人才。
2、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者在“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3、利用毕业生见习基地和农村实用人才基地,免费为毕业生尤其是长线毕业生就业提供技能转换培训服务。
4、重视和加强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选拔考录公务员和研究生。根据省市规定,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的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实行计划单列和加分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未到农村和基层服务和工作的,必须到农村和基层服务一年,方可转正定级。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不实行见习期,在工资、职称评定,助学贷款还贷,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等均实行优惠政策。
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保障服务工作
1、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可持有关证明手续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失业登记管理部门要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失业登记统计工作。实行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未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劳动就业保障中心,要免费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组织他们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报酬。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后六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向培训所在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定期不定期为毕业生举办招聘会,严禁以赢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需经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七、建立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工作评选表彰制度。
全市每2年分别评选出在基层扎实工作,甘于奉献,建功立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先进典型以及社会效益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八、加强领导,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良好运行机制
1、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姜 周 市长
副组长: 聂 品 市委组织部长
任 政 常务副市长
辛全利 副市长
成 员: 隋广敏 人事局局长
姜天奎 劳动保障局局长
汪家林 财政局局长
陈庆玉 教育局局长
杨日晨 农发局长
刘作广 卫生局局长
高慧琴 人民银行行长
赵喜良 地税局局长
张启勇 国税局局长
曲卫东 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晓岚 团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局,办公室主任:隋广敏(兼)
2、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吸纳毕业生。在全社会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从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毕业生就业,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