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普兰店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普兰店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普兰店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相对脆弱,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人为工程活动不断增加,集中降雨时,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为做好2007年度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号令)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根据普兰店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确定将灾害比较严重的5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双塔地区矿山尾矿列为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
二、主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1、泥石流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普兰店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我市已发现并列为泥石流灾害重点防范点42个:同益乡庆阳村大北沟泥石流、同益乡庆阳村四行沟泥石流、同益乡庆阳村永胜屯泥石流、同益乡张家村王屯东沟泥石流、同益乡张家村黄洋口泥石流、同益乡和平村卢屯泥石流、同益乡和平村姚屯沟泥石流、同益乡和平村向阳屯北岭泥石流、同益乡和平村青天岭沟泥石流、同益乡和平村田家沟泥石流、同益乡和平村程屯北沟泥石流、同益乡和平村道士沟泥石流、同益乡和平村老帽山泥石流、同益乡张家村林屯沟泥石流、同益乡张家村田屯沟泥石流、同益乡瓦房村吴西沟泥石流、同益乡蒿房村宋屯大岭沟泥石流、同益乡蒿房村高屯沟泥石流、同益乡西韭村孙屯窑沟泥石流、同益乡西韭村木东泥石流、同益乡西韭村木西泥石流、同益乡老妈沟泥石流、同益乡石柱沟泥石流、同益乡小岔沟泥石流、同益乡同益村海青房沟泥石流、安波镇太阳村永茂沟泥石流、安波镇太阳村程屯泥石流、安波镇郑家村庙沟泥石流、安波镇转山村闫沟泥石流、安波镇俭汤梁西屯泥石流、安波镇俭汤隋屯西大沟泥石流、安波镇转山村二道屯泥石流、安波镇转山村官屯汤沟泥石流、安波镇转山村古庙沟泥石流、安波镇七道房姚岭前后沟泥石流、安波镇七道房村南沟泥石流、安波镇七道房村小宫屯泥石流、安波镇转山村西岭沟泥石流、安波镇转山村赵家沟泥石流、安波镇转山村吕家沟泥石流、乐甲乡鲁风村财宝沟泥石流、四平镇天城村南沟泥石流。主要威胁对象为村庄、人口、农田、水利设施、道路、通讯设施等。威胁人口8163人,威胁资产2.4亿元。
2、崩塌、滑坡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普兰店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我市已发现并列为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范点8个:同益乡西韭村菜园子崩塌、双塔镇双塔村四道岭石矿崩塌、双塔镇一塔村横发石矿崩塌、双塔镇栗寺小学后山崩塌、铁西经济开发区长店堡屯铁路石矿崩塌、元台镇后元建筑材料厂崩塌、皮口镇城关社区二院崩塌、沙包镇沙河村吴家隈子滑坡。威胁对象主要为学校、医院、人口、机械、道路等。威胁人口171人,威胁资产748万元。
3、地面塌陷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普兰店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我市已发现并列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范点4个:瓦窝镇王家村赵洼地面塌陷、瓦窝镇王家村曲屯地面塌陷、瓦窝镇陈店村矿地面塌陷、沙包镇孙炉村金矿地面塌陷。威胁对象主要为塌陷区居民、作业人员、地面建筑、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威胁人口716人,威胁资产900万元。
4、矿山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我市矿山实际,把双塔镇矿山开采区列为矿山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威胁对象为尾矿库下游沟谷的居民、矿山作业人员及相关资产。威胁人口51人,威胁资产255万元。威胁范围主要为尾矿库下游沟谷地段。
三、2007年普兰店市地质灾害防范期
由于降水是引发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根据今年的气象预测和我市的降水规律,确定6月—9月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
四、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
本方案所确定的54个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责任单位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制定具体的防灾预案,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具体措施。
1、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增设雨量观测点,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危险区居民、学校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对暂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同时加强防灾知识宣传,进行疏散撤离演习。
2、崩塌、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出现险情,禁止人、车通行。
3、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在塌陷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限制地下水抽采量,科学采矿,对露天塌陷坑采取回填等工程措施治理,出现险情时,立即停止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作业;尽快进行地质灾害勘查治理。
4、双塔镇矿山开采区。汛期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组织下游居民撤离避让。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本着“以人为本,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原则,实行市、乡镇(办事处)、村三级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村监测网络作用,各负其责,责任到人(详见附件1)。
六、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做好灾前避让为主,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同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积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制定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的防治规划,分步实施防治工程。
1、认真总结经验,增强责任意识。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到对重点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段早安排、早布置、早准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是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认真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2、开展群测群防、加强监测预报。地质灾害点多线长,要广泛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积极投入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告知地质灾害险情,制定地质灾害避险措施,畅通和扩大险情信息渠道。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前兆信息,及时做出预警预报,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落实监测和预防工作。要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制定工作制度,作好监测记录和总结,与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保持联系,走群专结合防治路线,把监测、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路管理单位进行调查,并做好预警、监测、警示和防范工作;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铁路主管部门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工作;各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河流及重要水利设施的监测防范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监测防范工作;其他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其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范工作。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分析预测,通过电视、广播等天气预报节目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指导防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人员要注意收看收听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时组织做好重点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和值班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组成巡查小组,对防灾预案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汛期增加巡查密度,汛期后复查。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有潜在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削坡平基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区要重点巡查采空区、尾矿坝、废渣堆场、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可能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不稳定斜坡、孤立石;旅游景区(点)要重点巡查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栈道。发现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应急分队,赶赴现场,需要应急处理的,按照《普兰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在出现地质灾害重大险情及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达到5级(即预警级)时,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平时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5、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严防引发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是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尾矿库和废石场检查,严防不合理的堆放或因库坝存在安全隐患引发地质灾害。地下开采矿山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开采,防止不当开采引起地表塌陷或地面沉降。对经调查确认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废弃矿山,要设立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尽快做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7、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对危害极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省及国家,请求给予专项治理;对危害不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动员群众参加投工投劳,政府适当补助,采用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改善环境,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参加。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地质灾害无小事,市计划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测预报等工作以及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指挥系统。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调查、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工作。
市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及时反馈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建设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