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普政办发[2007]31号
 

关于印发普兰店市关闭水泥机立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普兰店市关闭水泥机立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普兰店市关闭水泥机立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和《大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实施,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顺利完成,我市决定关闭全市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水泥机立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认真落实《大连市“十一五”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普兰店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我市烟粉尘、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对全市水泥机立窑实施关闭。
  二、组织机构
  为了推动水泥机立窑关闭工作快速、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增海    代市长
  副组长  任  政    常务副市长
              闫德深    副市长
  成  员  蒋夙志    市长助理、市发改局局长
             张家斌    市监察局局长
             赵长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成珠    市经发局局长
             王义铎    市环保局局长
             曲卫东    市工商分局局长
             孙  成    市供电局局长
     王运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郐万章    瓦窝镇党委书记、镇长
             刘文炇    元台镇党委书记、镇长
  三、工作重点及时间要求
  对全市4家水泥企业的8座机立窑予以关闭,2007年11月20日前关闭普兰店市第二水泥厂机立窑1座和大连财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机立窑1座,2008年10月20日前关闭大连永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机立窑4座和大连三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原普兰店市第三水泥厂)机立窑2座。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认真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合力。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各部门在关闭过程中要依法行政,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国土资源局、工商分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许可证件、执照的吊销工作;公安部门要严肃处理关闭过程中的违法抗法事件;元台镇政府和瓦窝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泥企业机立窑的关停工作。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或不执行整治要求、干扰和限制行政执法的部门或企业,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更新时间:200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