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普兰店市开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普兰店市开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第一阶段工作成果,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运输,保护公路路面完好无损,确保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5月15日起至9月15日,利用4个月时间,由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联合开展对车辆超载、超限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治理运沙车辆超载、超限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黑车和“假军车”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促进文明城市的创建和和谐普兰店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决定,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邹本家协调,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监察局、财政局共同参与,为保证整治效果,成立开展超载超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辛全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长义 市交通局局长
王德柱 市公安局副局长
毛永旭 市林水局副局长
成 员 程绍东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世友 市水利派出所所长
刘世宽 市巡警大队大队长
唐立明 市水利监查大队大队长
连厚利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德柱(兼)、副主任连厚利。办公室负责超载超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由交通科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83143338。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无牌无证黑车和假军车得到有效清理。
(三)抗拒执法检查等违法行为得到消除。
四、工作措施
(一)设定停车场和确定各部门的人员、车辆设置指定停车场:原泡子粮库。
(二)确定各部门人员
1、普兰店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4人。
2、普兰店市水利局4人。
3、普兰店市公安水利派出所3人。
4、普兰店市交通局8人。
5、普兰店市巡警大队4人。
(三)确定各部门车辆
1、交警大队2台。
2、交通局2台。
3、水利派出所1台。
4、巡警大队1台。
(四)设施配备
1、每台车配备电台1部,由交警大队负责。
2、停车场由交通局负责。
(五)实行24小时不间段检查。以巡逻为主,即据运沙车辆的行驶路线,行驶时间,白天分组在各条线不定时地巡逻、查、纠,夜间按值班表进行。
(六)集中联合打击。各巡逻组在巡逻中查、纠运沙车辆时,对不服从管理的,报告带班领导,集中各组,增派人员予以打击。
(七)联合执法,集中处理,对查扣的车辆驾驶人签字后将沙子全部卸到粮库院内,处理时由各部门在联合执法单上签字放行。
(八)各部门职责
1、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同时,负责对无牌无证车辆、假军车以及其它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交通部门负责对车辆超限违法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无营运手续黑车进行处理。
3、水利派出所负责对违反沙石规定者进行处理。
4、巡警大队负责抗拒执法检查进行处理。
(九)处罚规定
1、在认定超载超限时,必须使用称重仪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严禁凭目测对车辆超载超限进行判定。
2、公安、交通部门要坚持不清除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不放行的原则,对超载超限的坚决予以卸载。
3、公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超载车辆和进行处罚。交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进行处罚。
4、水利部门依据沙石管理规定,对非法采沙者进行处罚。
5、巡警大队对抗拒执法检查、妨碍公务者进行处理。
6、公安、交通部门扣留车辆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7、要避免重复处罚,同一车超、超限被一个部门已处罚的,另一个部门不得重复查处。各部门不得越权执法。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为保证车辆超载超限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的开展起来,公安、交通部门要利用标语、宣传单、电视、光碟、广播等各种宣传形式,对运沙货车车主及驾驶人进行宣传,认请超载超限对安全行车和公路的危害,自觉做到不超载超限。
六、工作要求
(一)公安、交通、水利三部门在车辆超载超限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实行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做到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二)公安、交通、水利三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坚决杜绝说情走后门,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城执法、公平正义,避免发生矛盾冲突。
(三)加强信息钩通,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每班要将工作情况报办公室。
(四)实行交接班签到制,不得代签,签到簿放在值班室。
(五)不得相互说情,做到执法公正、公平,做到一视同仁
(六)加强监督考核,各参战单位每天派出一位领导,联合检查各单位的工作情况,每天扣的车辆由交警大队负责逐台登记,集中管理,并安排专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