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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古建筑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责编:超级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07-03-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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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文体发[2007]7号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及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件精神,大连市文化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文物博物馆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文物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文化站长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对文物的防火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应将其放在文物安全工作的首位,认真抓好。
      二、在一月十日前对本辖区古建筑文物的安全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求做到:
      1、确定一名领导成员为防火负责人,并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严禁乱接电源。
      3、有宗教活动的古建筑,在烧纸、焚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应备有防火设施,并责成专人看管。
      4、做好灭火准备工作,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开辟消防水源、道路,做好灭火应急预案。
      三、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春节、元宵节期间值班工作,要责任到人,措施落实。




普兰店市文化体育局
普兰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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