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农机发[2006]4号
各乡(镇)、办事处农机管理站、工商行政管理所: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57号部长令,以下简称《规定》),为落实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增强工作责任感
国务院412号令和《规定》的颁布,十分明确了农机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执法地位,这不仅规范了农业机械维修经营活动,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和安全生产,同时把农机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有机的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并完全掌握精神实质;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机维修经营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都能全面了解《规定》精神,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守法经营,也要使广大农机应用者使用《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要增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规范农机维修经营活动,更好的为广大农机维修经营者提供规范、便捷和周到的服务,切实从技术和从业角度管理好这一市场。
二、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农机部门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农机执法队伍,按着《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加强农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农机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各乡镇农机管理站的在岗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建立行政执法的考核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调动农机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杜绝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现象发生,做到公开、公证执法,规范、文明服务。
三、依据《规定》、规范行为,做好各项工作
(一)、农机维修管理范围是:凡是全市辖区农业机械维修一、二、三级点和农机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加工(普市城区内暂不要求)、钣金修理、喷漆等专项维修厂点及从事汽车修理兼营农业机械维修点、配件销售与维修结合的门市都是管理范围。
(二)、农机维修管理要求是:凡属辖区的管理范围,都要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凡是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范围中的从业人员,都要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对已从事农机维修业务和从事汽车修理兼营农业机械维修(含农用三轮车)并取得《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厂点,根据现行标准,换发新的相应类别和等级《技术合格证》。
2、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技术合格证》的农机维修经营者,在《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前,必须首先申领《技术合格证》后,持《技术合格证》再进行年度审验,否则不予审验;
3、对无证无照的农机维修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督促其申领《技术合格证》,持《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经营。
4、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申领的程序:
1、经营者向乡镇办事处农机站索取《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按表格内容认真填写。
2、经营者向市农机局提供下列材料: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经营者2寸照片6张;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5)、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6)、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3、市农机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发放《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5、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及相应的罚则,依据《规定》执行。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共同做好农机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农机管理站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农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与乡镇主管领导积极协调,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采取由点到面、不漏死角的办法开展工作,从乡镇政府办公所在地的农机维修厂点办理《技术合格证》入手,逐步扩展到村和屯。市农机局将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规定坚决予以处罚。
普兰店市农机局
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