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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一胎女孩初升高加分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责编:超级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07-03-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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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普兰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农村一胎女孩(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初中毕业升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时,教育部门加5分择优录取的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把握。统一农村一胎女孩初升高加分对象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逐级审核、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和公正性;
  二、农村一胎女孩初升高加分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父和女或母和女均为普兰店市辖区内户口,且母女均为农业户口;
  2、属于农村一胎女孩家庭,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与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三、农村一胎女孩初升高加分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农村一胎女孩初升高加分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兰店市2006年农村一胎女孩初升高加分对象资格确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审议。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户口性质、户口地址、生育状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议,无异议的由村(居)计生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上报所在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3、乡镇(办事处)审核。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加分对象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于5月20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部门。
  4、市审查认定。市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结果在加分对象所在学校和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口计生局抄报市教育部门。
    四、几点说明
     1、由乡镇(办事处)直接通知学校,由学生通知家长及时办理(要告知办理手续、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城市中学也要搞好通知。
  2、婴母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不能确认为加分对象。
  3、已按照农村独女户政策办理二胎指标,没有退标的,不能确认为加分对象。
  4、转成建制户口、抱养、一胎早育的,不能确认为加分对象。
  5、属再婚且婴母、女儿为农业户口的,应确认为加分对象。


普兰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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